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专治组发〔2021〕6号
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借贷问题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抚州市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 |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
2021年1月6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借贷问题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委四届九中全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规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行为,切实维护全市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措施。全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钻制度漏洞,以借贷为名,行受贿之实等违纪违法问题,推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二)整治内容
1.本人或以亲属名义或帮助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
2.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息低息借入资金,或者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由从银行骗取贷款,再转手高息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大额回报;
3.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吸收亲朋好友借款,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贷为幌子掩盖受贿犯罪;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提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并强行要求畸高利率,索取大额回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谭小平同志兼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人行抚州市中支、抚州银保监分局作为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详见附件1)。
四、整治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各单位要根据市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召开会议,迅速将方案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使每一位存在问题的对象珍惜和把握组织给予的这次机会,不抱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对违规借贷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自查自纠表》(附件2)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3)。各党委(党组)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梳理汇总表》(附件4),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违规借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核查阶段(2021年3月1日—6月30日)。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检举举报发现的违规借贷问题线索,专项整治工作组将进行全面梳理,并组织市纪委监委、市金融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对自查自纠情况及受理举报问题线索逐一起底、逐件核查。在此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并通过相关部门大数据平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抽查,如发现未如实上报的,届时将视情况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3.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7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就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自觉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构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2021年9月15日前向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汇总统计表》(附件5)。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将对全市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向市委、市纪委监委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违规借贷整治工作,明确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序有力推进,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作配合,凝聚合力。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市纪委监委、市金融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承担好自身职责任务,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通报并移交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附件:1.全市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违规借贷问题自查自纠表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违规借贷问题梳理汇总表
5.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汇总统计表
附件1
全市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落实落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全市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小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永毅 市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
罗少韬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成 员:平六根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明华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潘小明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罗会明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邱曙辉 人行抚州市中支党委书记、行长
付 强 抚州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永林 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王永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
附件2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自查自纠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自查自纠内容 | 违规借贷情况明细 | 纠正情况 | |||||
借贷对象 | 时间 | 投入金额 (元) | 收益情况 | 资金来源 | 时任职务 | |||
1 | 本人或以亲属名义或帮助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 | |||||||
2 |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息低息借入资金,或者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由从银行骗取贷款,再转手高息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大额回报 | |||||||
3 | 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吸收亲朋好友借款,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 |||||||
4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贷为幌子掩盖受贿犯罪 | |||||||
5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提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并强行要求畸高利率,索取大额回报 |
填表说明:1.此表填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相关问题。凡是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借贷关系的,均需填写违规借贷情况明细。2.“借贷对象”指与本人发生借贷关系的管理(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名称等;“资金来源”包括本人自有资金、亲友筹集、银行贷款等。3.本页空白填报栏若不够,可自行添加纸张进行填报。
附件3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
本人坚决贯彻执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各项规定,在专项整治以及自查自纠工作中遵守以下承诺: (一)如实进行自查自纠,决不隐瞒个人自查有关事项; (二)决不以本人或以亲属名义或帮助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 (三)决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息低息借入资金,或者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由从银行骗取贷款,再转手高息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大额回报; (四)决不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吸收亲朋好友借款,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五)决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贷为幌子掩盖受贿犯罪; (六)决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提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并强行要求畸高利率,索取大额回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党纪法律的从严从重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三份,本单位党组织、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组和本人各一份。
附件4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梳理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简要情况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主要领导签名: 党委(党组)盖章:
填表说明:1.简要情况栏中,要简要写明违规借贷事件,包含对象、时间、投入金额、收益情况、资金来源和时任职务。
2.备注说明栏中,填入对时间、频次、对象、金额、动机、造成影响等有其他报告的内容。
附件5
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汇总统计表
内容 | 项目 | 总数 | 其中 | ||
县处级 | 科级 | 普通干部及其他人员 | |||
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 违规借贷问题自查自纠人数 | ||||
涉及违规借贷人数 | |||||
涉及违规借贷总金额(万元) | |||||
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并主动整改人数 | |||||
规定期限内整治违规借贷总金额(万元) |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抚州市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1年1月6日印发 |